规章制度
关于规范延边大学地方和学院校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校友工作,全面规范地方和学院校友会建 设,根据《延边大学校友总会章程》和《延边大学关于加强校友工作的若干意见》(延大校发〔2015〕78 号),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延边大学校友总会(以下简称“校友总会”)是在吉林省民政厅正式注册的社会团体,校友总会办公室具体负 责联络、协调、指导地方校友会和学院校友会的相关工作。各校友会应在校友总会的指导下自主开展活动,并协助完成校友总会的有关工作。
二、校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广泛联系校友,积极收集校友信息,建立和完善校友 交流平台;
2.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团结和凝聚校友力量;
3.关心、帮助和服务校友,促进校友成长、成功;
4.积极开发校友资源,鼓励和支持校友以多种形式回馈母校,支持学校发展;
5.积极开展其他有利于凝聚校友和学校发展的活动。
三、地方校友会建设及工作要求
1.地方校友会是指按照一定行政区域范围成立的海内外延边大学校友会。地方校友会正式会员人数,原则上应在80 人以上,规范名称为“延边大学+地方名称+校友会”,遇特殊情况时另行商定。
2.地方校友会应参照校友总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校友会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并报校友总会备案。地方校友会应在当地积极履行注册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指导。
3.地方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大会或校友代表大会,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向广大校友报告工作,并通过机构设置及理事会调整等重大事宜。
4.地方校友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日常议事机构,理事会由校友大会或校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四年。会长、秘书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理事组成,可设名誉会长。理事会成员构成应充分考虑不同专业、不同行业、不同年龄层的校友代表。理事会每年至少应召开 1 至 2 次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通报有关情况。
5.在校友人数众多的地区可以成立地方校友会分会,分会一般按学院、专业或行业等组建,分会会员人数一般不能少于 20 人。根据属地原则,分会隶属于地方校友会,在地 方校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会规范名称为“地方校友会4名称+学院、专业、行业或地区名称+分会”。原则上各分会会长应担任地方校友会副会长职务。
6.地方校友会应当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收取会费,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经校友大会或校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7.尚未建立地方校友会的地区,通过各种渠道积极联系校友,发现一批热心校友工作的积极分子,协调、促成他们 牵头做好地方校友会的筹备工作。对于各种条件尚未成熟的地区,建议以延边大学校友联谊会名义组织各类校友活动,并与校友总会保持联系与沟通。
8.规范校友会组织管理。各地校友会的组建、领导机构换届、重大活动开展等要在校友总会的指导下,按校友会章程规范运行,并及时到校友总会备案。对组织健全、运行良好、成效突出的校友会予以表彰,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组织机构建设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的地方校友会,给予具体指导和督促整改。
四、学院校友会建设及工作要求
1.学院校友会是指按校内各学院为单位成立的院级校友会。学院校友会由所属学院在校生、已毕业的学生以及全体教职员工组成,规范名称为“延边大学+学院名称+校友会”。
2.学院校友会参照校友总会章程,制定适合本学院的校5友会章程,并报校友总会备案。
3.学院校友会应建立理事会工作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兼任会长,其余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优秀校友任副会长,秘书长一般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理事会应有一定比例的在校生及已毕业校友代表。
4.学院校友会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及日常管理运 行制度,与校友总会及地方校友会合作做好校友工作。
5.各学院根据校友分布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拟成立各地区校友会分会时,应事先争取校友总会意见,并积极与地方校友会协商、沟通,共同促进学院分会的组建工作。
6.各学院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友工作的责任感。校友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和宝贵资源,主动加强与校友的联络与关怀,不但要帮助校友事业发展,也要创造机会让校友通过各种方式回馈母校,支持母校事业的发展。
7.各学院校友工作应从在校学生抓起,培养学生树立“终身校友”的理念。校友工作的基础是感情,学生能否与母校建立深厚的感情,取决于在校期间我们的老师是否善待学生、关爱学生,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各学院要把校友工作融入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和课堂教学之中,进一步加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工作。利用学生入学、毕业教育和校友返校活动等机会,采取座谈会、论坛、专题讲座、联谊会、与返校校友对话等各种形式,增强在校生的校友意识。
8.与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帮助新就业毕业生与所在地区校友会取得联系,为地方校友会输送新鲜血液的同时,帮助毕业生适应新的环境,快速成长。
五、成立校友会的主要程序
1.确定校友工作联络人,负责与校友总会的联系、沟通工作。
2.收集校友信息。
3.与校友总会协商组织筹备组。
4.筹备组提出校友会理事会人选建议名单。
5.起草校友会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
6.填写成立校友会的申请,正式提交相关材料。
7.经校友总会批复后,召开成立大会。
8.提交理事会成员名单及登记表、校友会章程及有关管 理制度等,完成报备工作。
六、其他类型的校友会组织建设,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七、本意见由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